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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 2014-08-01     热度:

为了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保证学院的教学质量,建立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1.外聘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紧缺、特别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2.外聘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至少有一年以上的教龄(特殊情况,需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3.身体健康。

4.鼓励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承担相应的专业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教师由二级学院和教学部自主聘任,外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拟聘用外聘教师的部门在考察、了解的基础上详细说明聘任者的学历、职称、工作背景、所授科目、课时、聘用的理由等,并提出聘用建议。教务处复核后认为适宜聘用的,准予聘用,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合同》。

2.聘期一般为一年,续聘教师不需填写登记表,只需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教学管理

1.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开展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

2.聘用院、部应按正式在编教师的教学要求,对外聘教师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各院、部,教务处应不定期地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检查,如外聘教师出现违反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现象,首先由院、部主任进行教育帮助;若多次违反规定,教育不改,则解除聘用关系。

3.聘用院、部应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负责与外聘教师联系,明确我院的教学特色和要求。教研室主任要切实担负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院、部领导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

四、外聘教师酬金发放

1.授课报酬,按外聘教师的技术职称支付,具体标准依据《教职工工资方案》。

2.授课报酬按月支付。

五、其他

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