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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 2023-01-04     热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维护预算严肃性,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安徽省属高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章程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根据学校长远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进行编制,是高校组织日常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三条  预算年度为自然年度。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校长负责学校年度预算的拟定、预算调整的拟定。

第七条  学校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和相关部门预算编制,拟定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指导和监督预算执行。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控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控制。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九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统一调度,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在编制预算时对所有的收支项目,均以零为基底,不以上年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为基础。

第十  收入预算的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谨慎预计或有收入。

第十  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基本支出预算必须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并保证科研任务的完成,优先考虑教学经费投入,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费收入的13%并保持逐年增长,同时确保贫困学生资助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保证政策性规定的刚性必需支出。

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专项支出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和学校财力状况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年解决。

基建、维修项目支出要坚持审慎原则,结合学校财力,经充分论证,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立项。

学校支出预算总额中应保留适当比例的机动经费,以利于解决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 学校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提供服务收入,指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

(二)政府补助收入,指学校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十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照其功能分类

基本支出,即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日常运行支出、学生奖助学金支出等;

项目支出,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维修改造支出、学科专业建设支出、纸质及电子图书支出等。

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指出,包括贷款利息支出、预留机动经费等。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 学校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各责任单位部门根据学校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目标,经充分论证后,提出本单位部门预算申报表报送学校财务部门。

学校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各责任单位部门预算申报表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方案。

根据校长意见和建议,学校财务部门对预算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经校长同意后报送董事会审定

根据董事会意见,财务部门对预算方案进行再次修改调整,确定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学校董事会表决通过,最后由董事长签批执行。

第六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和改变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部门应依照学校规定或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不得截留挪用坐支设立“小金库”和私设“账外账”。

第二十条  各责任单位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预算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项目支出要按批复的预算,在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内实施,责任单位部门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  学校财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责任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 为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时,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校长审议后行文报送至董事会审批。对预算执行中违纪违规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实际责任人,根据其性质和后果依法依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查处。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监督制度,学校指定财务部门负 责对学校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同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预算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并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审计督查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出具相关意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预算执行情况较差、支出管理不规范的单位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二十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八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