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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诚信教育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8-05-28     热度:

各位老师,同学们:

高考,是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但近年来招生舞弊、高考作弊现象层出不穷。为维护高考的公平和公正,在全国大人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九)修订案中,考试作弊已明确入刑。我国新修改的教育法,也将作弊责任进行了细化,分别对舞弊参与者、舞弊组织者、考试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和情节进行了明确,对组织、帮助作弊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的高考在即,为了严肃考纪,维护高考的公平和尊严,根据皖教秘【2018】358号文件精神要求,高考前各高校要教育在校大学生不得有任何高考舞弊行为,否则不但要依照校纪校规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还将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位老师务必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重视高考工作,把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作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和清除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共同做好以下几点:

1.在高考前,辅导员、任课老师要召开一次诚信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深刻认识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重点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教育法》(第79、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特别是要让学生知晓参与高考替考作弊将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2.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各为老师要对在校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实行每日排查,关注学生动态,严格把关请假制度,做好考勤工作和台账记录,掌握缺勤学生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调查核实。

3.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应对处理。

4.请同学们不要参与违法招生宣传工作,不要随意转发与高考相关的不良信息,以讹传讹。

特此通知

国经经济学院

2018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