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办学治校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素。安徽外国语学院在《安徽外国语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核准实施以来,坚持以《章程》为统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实际,依据学校《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学校章程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为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及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
三、修订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落实。在学校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章程修订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分工协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章程修订工作。
(二)规范程序,依法推进。在修订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依法科学规范修订学校章程。
(三)发扬民主,科学论证。章程修订必须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修订的积极性,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吸纳师生诉求,认真研究论证,落实依法治校。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组。
组 长:燕贵忠、黄啸声
副组长:周之虎、汪良发、董 毅、张 晶、高 茜、童祖芬、赵香飞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委宣传部、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资产处、校工会、校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开展章程修订工作。
五、修订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启动修订。12月30日前,工作组提出修订动议,按照教育厅通知模板修改形成《章程》(草案),经会议同意后部署启动修订工作;工作组向相关职能部门征集修订意见并汇总梳理并形成章程修订案(讨论稿);
(二)征求意见。2022年1月6日前,工作组面向各学院、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咨询专家等召开座谈会,就章程修订案(讨论稿)听取意见建议;根据座谈会意见进一步完善章程修订案,形成章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三)提请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行政签发报教育厅核准备案;
(四)印发实施。《安徽外国语学院章程(修订稿)》待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发布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修订学校章程,是根据高等教育新形势、新变化,完善大学制度,依法治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章程修订,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章程修订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全校师生、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广泛参与、积极献计献策高校章程修订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科学修订。要严格按照章程修订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学习、参加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真正把国家的最新政策、学校的办学实际、师生的强烈期盼结合起来,确保章程修订规范、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