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工作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3.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三、认定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组织辅导员,特别是新任辅导员认真学习《实施办法》,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开展,确保公平、公正。
2.各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总人数的30%。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困生,给予最高档资助。同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必须纳入资助范围。
3.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召开专题班会,并将评议小组评议的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在院部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学生处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9月11日前)
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2)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孤儿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等)提交至所在学院。
2.班级评议、公示(9月13日前)
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实行民主评议,将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核。
3.院部审核、公示(9月23日前)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认定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院部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校审核、认定(9月30日前)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定,最终确定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五、材料报送
1.班级材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班级评议结果公示。
2.院部材料:《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组成立文件;党政联席会议记录;院部审核结果公示。
各项材料于9月23日前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44647367@qq.com。
附件:1.《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3.《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汇总表》
安徽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