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总结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发挥先进典型及其经验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民办教育科学发展,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将组织编写《创造民办教育新的辉煌——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集》,成果集将由全国政协主管的国家级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背景
(一)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宣传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绩,营造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系统总结我国民办教育办学经验,加强民办教育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发挥民办教育先进典型及其经验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国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三)宣传国家重视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鼓励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抓住历史大好机遇,开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新的局面。
二、入编范围
(一)获县(区)级以上表彰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单位。
(二)获县(区)级以上表彰的民办教育工作者,包括创办人、董事长、校长等。
(三)获县(区)级以上表彰的民办教育研究成果,省教育厅组织“安徽省首届民办学校校长论坛”论文评选获奖作品优先推荐入编。
三、入编材料
(一)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1.先进单位入编内容表(见附件2)。
2.办学经验总结。
(二)民办教育先进个人
1.先进个人内容入编申请表(见附件3)
2.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幅(像素1M以上的数码照片)。
(三)民办教育优秀成果
1.优秀成果内容入编申请表(见附件4)。
2.民办教育研究的优秀成果,包括民办教育的课题研究报告、调查报告(5000字以内)、论文(2500字左右)。
3.课题负责人(作者)正面免冠1寸彩照1幅(像素1M以上数码照)。
四、入编要求
(一)入编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和上级民办教育主管部门或民办教育协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入编材料,须客观总结入编单位或个人的经验、成绩及先进事迹。
(三)必须是原创成果, 引用须注明出处。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如有抄袭,一经查实取消入编资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四)入编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应具有应用推广的价值,对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对解决民办教育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方法和经验,对提高民办教育质量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五)未在报刊、杂志等公开刊物上发表。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须提供相关刊物授权出版书,否则侵权责任由作者自负。
(六)入编材料一律以word格式排版,用A4纸打印。
五、组稿办法
请各单位按照《成果集入编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要求,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及成果的入编材料。各市在组织入编材料时,要兼顾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入编名额。
入编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逐级上报入编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材料直接寄送,各市教育局须汇总所属地区的入编材料后寄送。
邮寄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安徽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王华维收,邮政编码:230061,联系电话:0551-283187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ahjymjc@126.com。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1年6月10日。
六、成果运用
(一)编写出版《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集》是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使用专项基金开展的一项公益活动,入编材料经专家评审后择优录用,入编单位、个人和成果无需交纳入编费用。对于比较突出的经验成果,推荐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会报《学习周报》等刊物上发表。对于特别优秀和篇幅较大的成果,可推荐出版专著。
(二)《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集》是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总结,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作为重要的成果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民办教育主管部门及国家图书馆存档,并发行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民办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地各校上报的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经省教育厅组织遴选后,入编我省即将出版的《安徽民办教育风采》,同时将在筹建并开通的“安徽民办教育网”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附件:1.成果集入编名额分配表
2.先进单位内容入编申请表
3.先进个人内容入编申请表
4.优秀成果内容入编申请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成果集入编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先进单位入编表.doc
附件3:先进个人入编表.doc
附件4:优秀成果入编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