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学院研究决定2012年“清明”节放假调休3天,即4月2日至4日。其中4月4日(星期三,清明节)为法定节日,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3月31日(星期六)上4月2日(星期一)的课,4月1日(星期日)上4月3日(星期二)的课。
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后勤部门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生活保障工作。处级干部保持信息通畅,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