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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蓬山论剑——安徽民办高校“完善法人治理,促进健康发展”研讨会召开

来源:      时间: 2012-12-27     热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迎接安徽民办高校发展的春天,在“小径绿稀”的季节,省教育厅领导与部分省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党委书记及专家就“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民办高校科学发展进行研讨、座谈。

安徽外国语学院副董事长虞志方在研讨会上介绍学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与实践。“要做到董事会科学决策,院长高效执行,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的发挥,必须建立和完善“三套马车”协商沟通机制,优化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适时制定了《学院领导层重大事项协商沟通暂行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使学院董事会、党委、行政之间协调沟通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突出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从而保证党委政治工作的领导权、管理工作的参与权、办学行为的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水平。

研讨会上,督导专员、党委书记们纷纷发言,交流各自学校的现状和对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解。目前我省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先建立后完善,再规范。董事会的组成机构应该坚持多元化,降低家族化的程度。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最高的决策机构,校长受聘于董事会,并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双方应是职责分明,各司其职。董事会要理顺和校长的关系并向校长充分授权,使校长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事务上具有独立的自主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受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影响,政府对公办高校的监督更为有力,但民办高校的政府专门主管部门也应对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和持续发展给予及时的指导,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存在不足——缺少常设监督机构,没有形成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

目前我省民办高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都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有明显不足。省委教育工委江春副书记指出,法人治理结构是体现国家法律要求,符合民办教育发展的一种制度,是为了保障学校健康发展而提出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保障学校依法、合法运行,民办学校要发展好,必须实行民主管理,要从制度上完善职责,细化管理。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杨建华处长提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与否关系到我省民办高校的发展能不能迈上一个新台阶,它是民办高校发展进步的科学保障,同时也是一道“防火墙”。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高校架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妨碍了民办高校的持续发展,因此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已成为民办高校的必然选择。

安徽民办高校“完善法人治理,促进健康发展”研讨会,2013年1月15日下午在安徽外国语学院召开。省委教育工委江春副书记,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杨建华处长,民办教育处韩传宇主任出席了研讨会;新华学院督导专员、党委书记胡昭林,三联学院督导专员、党委书记桂宁东,文达学院督导专员、党委书记姚国友,绿海学院督导专员、党委书记陈钦,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督导专员、党委书记徐麟,安徽外国语学院董事会负责人、副董事长虞志方、院长洪祥生、副院长洪增流、张兆玲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由安徽外国语学院督导专员、党委书记汪良发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