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习就业 > 实习就业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 专业实习、暑期实践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9-05 】

各教研室、各班级:

为落实学院专业实习、暑期实践的教学工作,激励学生勤于实践、善于学习、更好的完成实习及实践任务,表彰表现突出的学生,塑造先进典型,特开展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国际旅游学院实习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积极参加实习及实践活动,服从安排,尊重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老师。

3.认真执行并完成学院制定的实习大纲,注意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模范执行实习生守则和实习生职责,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工作和学习制度。

4.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

5、优秀专业实习生,要求企业评价及指导教师评价均为优秀等级,且受到企业优秀实习生表彰。暑期实践优秀实习生,要求企业及指导教师综合评价为优秀。

6.个人实习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对象

1、2016级—2017级专业实习已经结束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2016级已经顺利完成暑期社会实践1和暑期社会实践2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3、2017—2018级已经顺利完成暑期社会实践1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三、评选比例

1、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严格控制在企业表彰范围以内。没有收到企业优秀表彰的,不在优秀评选之列。

2、暑期实践优秀实习生,由辅导员组织评选,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5%。

四、评选安排

评选学生名单(《国际旅游学院16-17优秀专业实习生一览表》见附件一)由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在2019年9月10前交到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予以受理。

五、评选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评选后予以公示。

六、奖励

经学院审定后,发文通报表彰,并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


国际旅游学院

20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