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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心得体会(一)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15 】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对辅导员队伍的要求与职责、配备与选聘、发展与培训、管理与考核等问题规定得更加明确和详实。有力地促进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就自身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了几年的经验来看,谈谈自己对《规定》的理解与看法。

一、职业定位很重要。

《规定》中对辅导员的选聘有一定的要求,符合这些条件才有资格任专职辅导员,结合本校的特点,也可制定相关的附属条件,但这种准入制度应当与教师的准入制度相当,这样辅导员们才能归属感,稳定也是最主要的。除了准入,接下来我想谈谈发展。

二、考虑好发展,才有最终的归属感。

从事了这么多年的辅导员工作,感触最深的就是:辅导员的发展和出路不是很畅通,从事一定年限辅导员工作后,或转岗从事教学工作,或转岗从事其他行政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业务建设没有连续性,人才队伍流动性太频繁,严重影响辅导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实际上《规定》第四章“发展与培训”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规定》第四章“发展与培训”共7条,特别是关于职称评定这一块,比如第十一条说,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范围。这一点,我感触很深,譬如,一个辅导员能否带出一个优秀的班级,优秀班级如何去评定?学校重视度不够,没有把它作为一个辅导员育人实效的关键因素去考虑。

三、培训学习不能少,与时俱进才能永葆辅导员队伍的“先进性”。

《规定》中,对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共9条,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业务之广不言而喻,在这个队伍里,如果不学习,单凭经验主义是远远不够的,个人认为除了自身学习以外,就高校而言,也因有相应的培训学习过程,只有提高了辅导员队伍的业务能力,让辅导员队伍掌握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才能让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放矢,更好的服务大学生。譬如网络思政教育、大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党团管理等方面,如果辅导员自身都不熟悉业务,又如何为学生答疑解惑?特别是在目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形势下,辅导员必须首先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才能对学生的人生和发展指明方向,做出指导。

以上是本人对新《规定》的一得之见,不成熟之处,希批评指正。(文: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