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二级学院管理,切实加强各二级学院建设,我校出台了《关于完善二级学院管理设立教学系、科学研究所(中心)、教研室、课程教学团队的通知》(安外院〔2023〕129号),按照文件规定和教学系设置程序,在各院部提交的拟设置教学系及拟配备系主任的基础上,经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具体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