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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水电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1-1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为规范我校水电供应和使用,加强水电资源的科学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供水供电秩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政策法规,遵循“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学校水电管理部门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水节电措施,减少电力、自来水的损耗和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 凡在我校范围内使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主要职责划分

第四 水电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年度的水电经费预算,建立水电经费管理台帐,按月统计报表。负责全校水电表的抄录、水电费结算、水电设备的维护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保障学校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水电线路、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负责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用电申请和全校水电用户的日常水电管理工作。

(三)代表学校与地方水电行业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办理各种管理事务。

(四)协助做好学校节能宣传工作。

第五 财务部门负责水电费的支付和收缴。

第六 学生处、团委及二级学院将节水节电工作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校园节约活动。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节水节电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节水节电意识,落实节水节电管理措施。加强对本单位节水节电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与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章 水电计量和收费

第七 学校按照水电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若遇政策性水电价格调整,学校财务部门将按主管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八 学校实行水电计量、缴费管理,将逐步完善对各类水电用户计量和技改工作。

(一)装表计量,精准统计,有效控制,有利于节能减排。

(二)水电计量表的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水电管理部门负责。

(三)临时用水用电的用户,原则上应安装计量表,按表计费(合同中有约定水电费的除外)。确实无法安装表或不适宜安装计量表的,则按用水管径流量及用电设备装机容量、水电使用时间、规定的水电价格计收水电费。

第九 教职工水电费从本人工资中扣缴。因业务工作需要居住在校内而非我校教职工的用户,其水电费由用户本人到水电管理部门拿取缴费单,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财务部门。

(一)未按时交纳水电费,逾期每日按供水供电主管部门收取滞纳金的标准收取滞纳金。对违章用电、用水或拒缴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逾期超过30天,经劝阻仍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水电管理部门可对该单位或个人实施停水、停电,直至纠正后恢复供水、供电。

(二)各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所管楼宇的节能管理和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对违规使用教室、报告厅、会议室等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对其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三)水电管理部门或水电费抄收人员擅自减免用户水电费,或故意少抄、少收用户水电费的,在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的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追缴全部欠款,并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四章 运行、维护、保障

第十 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水电的运行、维护、保障工作。

第十一 为确保学校重大活动的水电正常供应,活动承办单位须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水电管理部门及时向供水供电主管部门申办保供手续。

第十二 各单位因检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停水停电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水电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水电管理部门上报相关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第十三 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水电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程,尽可能地保证生活和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第五章 用水用电申请和受理程序

第十四条 凡需使用学校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分管院长和水电管理部门分管院长批示的开户申请,到水电管理部门办理开户手续。在水电管理部门监管下,由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水电安装工作。学校各职能用户使用的,其水电表的安装费用由学校承担,其他用户的水电表安装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与水电管理部门签订《水电使用承诺书》,按规定确定双方责任。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水电管理部门可拒绝对其供水供电。

第十六条 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均应事先向水电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严禁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电。

第六章 节水节电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各水电用户应注重节能管理,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开展水电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节能产品。杜绝浪费现象,对浪费现象严重的水电用户将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电器长期不用应断开电源,减少待机状态的耗能。

第二十条 禁止用自来水降温或随意开启消防龙头。一经发现,校内人员通报批评;校外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罚500-1000元每次不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水电用户应管理好属于自身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及窃水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二十二条 凡使用我校电网、水网的用户必须服从统一管理,装表计量缴费。对目前尚未装表计量的用户,学校将逐步安装到位。

(一)对需改装、新装水电线路及设施的单位,须经校水电管理部门批准装表计量后,方可实施供水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校水电基础设施和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管网。

(二)经营性实体及对外有营业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水电应装表计量并按实缴纳水电费。

(三)各单位借用校内住房短期或长期居住或办公,均应安装水电表,按照学校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加强节水节电管理工作,要做好所管楼宇的节能管理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加强对自修教室的节能管理,做到按照学生实际需求合理实施分层分区开放自修教室。

(五)各单位应加强对空调的节能管理,避免无效空转耗能。

第七章 临时用水用电管理

二十三条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临时用水用电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维修作业、临时活动用水用电等。

二十四条 组织与职责

(一)用水用电单位或部门负责提出临时用水用电申请,并明确用水用电负责人。

(二)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临时用水用电申请,做好对接工作,明确用水用电具体位置,并对用水用电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水电工或专业电气人员负责临时用水用电线路的安装、维护和拆除工作。本学校临时活动,无第三方对接的,装卸工作由校水电管理部门的水电工担任。其他均有施工单位或第三方专业人员担任。

二十五条 临时用水用电申请与审批

(一)用水用电单位或部门需提前向水电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水用电申请,需使用消防用水用电的,同时须向校保卫处报批。说明用水用电原因、地点、时间、用水用电设备及功率等。具体流程见附件《临时用水用电申请单》。

(二)水电管理部门根据用水用电申请,制定安全用水用电措施,并监督水电工或专业电气人员进行线路安装。

(三)临时用水用电线路安装完成后,需经水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十六条 临时用水用电安全要求

(一)临时用水线路无破损,接头密封;用电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无破损的电缆或电线,不得使用裸线或破损的电线。

(二)临时用电设备应接地良好,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架空或沿墙敷设,不得直接拖地或穿越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

(四)临时用电开关箱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五)临时用水期间不得离人,保证时刻有人看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二十七条 临时用水用电作业管理

(一)用水用电单位或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临时用水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二)临时用水用电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操作证,并熟悉安全用水用电知识和操作规程。

(三)临时用水用电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用水用电规定,不得随意拉接线路或更改设备。

(四)临时用水用电作业结束后,用电单位或部门应及时通知校水电管理部门,由水电工或专业电气人员拆除临时用水用电线路。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规处理

(一)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水电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对仍不整改的拒绝供水、供电。

(二)对拒绝承担违章用水用电责任且情节严重的用户,学校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对于因违规用水用电导致的事故或损失,由违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水电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徽外国语学院水电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