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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食堂管理办法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28 】

为了加强对学院食堂的管理,提高师生饮食服务质量,现规定如下:

(一)饭菜质量和价格

  1. 不准出售过期、变质、不洁食品。

  2. 各食堂所出售的商品一律明码标价。

  3. 菜价不能超过4元每份,每份220克-250克,米饭一角一两。

  4. 中餐及晚餐低价菜(1.5元每份)食堂一楼不少于5种,二楼不少于3种,不得变相涨价。

  5.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二)优质服务

  6.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7.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售卖时必须戴口罩、售卖时一只手必须戴手套;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及食堂大厅内吸烟。

    3 、严禁现金交易。

    4、食堂从业人员要树立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点,确保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履行竞标承诺。

    (三)环境卫生

  8. 各食堂及风味窗口处理垃圾必须到指定位置存放。

  9. 就餐大厅整洁明亮,墙壁、天花板无蛛网,餐桌及凳子无脏水、灰尘,地面无垃圾、无油污等。

  10. 食堂后厨每天必须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各物品分类并整齐摆放,油烟不能进入就餐大厅。

  11. 各食堂下水管道保持通畅,无污水、垃圾外溢。

    (四)食品留样

    每天每餐必须留样,保持48小时并有完整的留样记录,其中包含各风味窗口售卖的食品。每周不定次抽查。

    (五)消毒

    餐具每餐用完清洗干净后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并有消毒记录,同时要保证各种餐具供应充足。

    (六)索证索票

  12. 食堂及各风味窗口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应进行索证索票并做好台账记录。

  13. 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五专制度。

  14. 食品供应商的基础资料要建档保留。

  15.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的员工档案。

    (七)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后堂工作区域

  16. 由员工私自带入的。

  17. 由食堂经理带入的。

    (八)惩罚细则

  18. 违反上述(二)3,每次罚款10000元。

  19. 违反上述(七)1、2,分别罚款200、1000元。

  20. 违反上述其他事项的,视情节、态度情况,罚款100--500元。

    请广大师生予以监督、举报。

    电话;19966533144(贡成)

    总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