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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28 】

安徽外国语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学习、生活校园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安徽外国语学院校园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对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学校应当将校园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学校发展计划,保障校园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学校社区办和后勤基建处绿化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爱护校园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五条学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内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校园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一)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 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

(二)学校公共厕所必须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应当及时打扫,定 期喷药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

(三)校内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四)校园范围内的户外四害消杀(灭蚊、灭蝇、灭蟑螂、灭老鼠)校园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卫生专 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六条校内住户,包括本校教职工、外来个体经营者和暂住人口,应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投放、收集、外运均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校内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八条校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因生活、生产和教学科研而产生的危险垃圾(如剧毒、放射性垃圾等),必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或者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

第九条校园建设施工中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校内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而产生的装修垃圾,应由事主按照XX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处理,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 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校园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需经学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南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八)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 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学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 罚款;

(四)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XX大学所有。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

附件:校园卫生保洁标准

校园卫生保洁标准

序号

卫生区域

具体保洁要求

1

主干道

1、路面无积尘、泥沙、水迹、痰迹、纸屑等杂物;

2、灯柱上无任何广告、张贴物;

3、对路灯损坏的及时报修。

2

校园内环

各干道

1、路面无积尘、泥沙、水迹、痰迹、纸屑等杂物;

2、对路灯损坏的及时报修;

3、对路面损坏的及时报修。

3

招待所小广场

1、招待所小广场路面的清扫,确保广场上无积尘、泥沙、痰迹、纸屑等杂物;

2、广场附近所有楼宇或电线杆上无张贴物、广告等;

3、对该区域资产、路面的及时报修。

4

草坪、树丛卫生

1、每天定时拾捡草坪上所有杂物,如纸屑、塑料袋、烟头等;

2、定时对湖边休息椅子附近地面的清扫,确保无果壳、烟头等杂物;

3、确保草坪林间各种警示牌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及时清理并上报队长;

4、湖边护栏若有损坏及时报修;

5、及时清扫林间落叶,集中处理;

6、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有树木被损坏及时上报队长,以便及时护理。

5

湖面卫

确保湖面无漂浮物。

6

雕塑、桥

1、定期清洗雕塑,确保雕塑的洁白、干净;

2、确保雕塑无任何张贴物和乱涂乱画;

3、对桥上灯具损坏的及时报修;

4、对桥边路面损坏的及时报修。

7

校园环境维护

1、不停地巡查于整个校园,对整个校园的环境给予全面保洁;

2、对于破坏校园绿化、卫生等环境的行为给予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