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维修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报修
(一)一般性的维修在上班时间进行报修,报修人可以直接向所在楼管员处报修,由所在楼管员通过安外后勤平台报修,后勤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分配报修单。
(二)紧急维修,所在楼管员及时拨打后勤服务中心24小时维修应急电话进行报修。
(三)使用和主管部门负有报修责任。
第二条受理
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安外后勤平台《维修记录单》进行受理(计算机等信息设备维修由信息中心直接受理),并根据保修项目情况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
第三条派单
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报修项目和轻重缓急进行派单。
(一)属于水电木瓦、基础设施等基建范畴的,将报修项目以书面报告形式转交基建处处理。
(二)不属于前两项的其他固定资产(如空调、复印机、打印机等)的维修,将《维修记录单》转交资产管理科处理。
第四条 维修流程
(一)水电木瓦、基础设施等基建维修流程(附图一)
(二)计算机等信息设备维修流程(附图二)
(三)其他固定资产维修流程(附图三)
第五条 维修规定
(一) 维修人员接到派单后,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简单维修在24小时内修复;复杂维修在72小时内修复;较复杂的维修在7天内修复;重大维修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二)由维修人员根据破坏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属自然损失的,学院免费维修;属人为损坏的,维修人员开具《维修缴费单》(一式两联),维修后,报修人凭维修人开具的《维修缴费单》到后勤服务中心缴费。
(三)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宗旨,维修费仅收取材料成本费。
(四)维修结束后,报修人在安外后勤平台《维修记录单》上评价认可。
(五)维修人员将经过报修人签字认可的《维修缴费单》、《维修记录单》交回后勤服务中心大厅。
第六条回访
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维修记录及时回访,并记录报修人的反馈意见。
第七条 维修部门职责
(一)维修部门在接到维修派单后,应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维修。
(二)资产管理处、信息中心要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确保维修工作及时、高效。
(三)资产管理处、信息中心可以与专业维修公司签订维修合同,实行定点维修。
第八条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