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3月1日开始实行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强化我校师生交通安全意识,筑牢防范交通事故的思想防线,2月27日,肥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紫蓬山交警中队联合校保卫处在校内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条例》普及力度,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
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和发放宣传单,带领师生员工学习《条例》内容,提醒电动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上路必须登记上牌,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杜绝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越线变道、横穿马路、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醉酒驾驶、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宣传活动切实提升全体师生员工及第三方服务人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电动车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撰稿:王泽瑶 审稿:李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