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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3-26 】

各二级消防责任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

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24 年 2 月 23 日,南京市雨花

台区火灾,造成 15 人死亡,44 人受伤,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

车充电引起。为深刻汲取教训,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决

定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得

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自拉线充电和插座充电,需要充电的

到第三食堂西南角和后门商业服务楼西侧充电桩处充电;

(二)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房间内、楼梯间、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停放电动自行

车;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或带电瓶)进入学生公寓;

(三)不允许电动平衡车进入校园;

(四)除办公、巡逻、保洁需要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

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

请全体师生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如 有 违 反 者 ,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

68589110。

特此通知

附件:肥西县安委办、消安办《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

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