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消防责任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
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24 年 2 月 23 日,南京市雨花
台区火灾,造成 15 人死亡,44 人受伤,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
车充电引起。为深刻汲取教训,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决
定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得
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自拉线充电和插座充电,需要充电的
到第三食堂西南角和后门商业服务楼西侧充电桩处充电;
(二)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房间内、楼梯间、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停放电动自行
车;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或带电瓶)进入学生公寓;
(三)不允许电动平衡车进入校园;
(四)除办公、巡逻、保洁需要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
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
请全体师生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如 有 违 反 者 ,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
68589110。
特此通知
附件:肥西县安委办、消安办《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
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