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外国语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创建平安、文明校园,规范校内商业经营活动,对于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的管理,纳入校园综合治理范围,由学校保卫处负责。
二、校园内原则上不允许单位或个人摆摊设点、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确有需要的,谁设置、谁申请、谁负责,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学校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规定时段、指定区域内进行,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单位、学生社团组织的校内活动设点,经本单位或团委同意后送保卫处审核备案。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进行,不收取费用。
(二)学生个人在校内开展商业活动进行勤工助学的,须经其所在学院和学生处批准,保卫处备案。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进行,不收取费用。
(三)校外单位和个人有偿商业活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情况下,经保卫处审批后,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进行,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场地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摊位种类 |
面积大小 |
收费标准(元/天) |
小型摊位 |
9m²(含)以下 |
300 |
中型摊位 |
9m²至18m²(含) |
700 |
大型摊位 |
18m²至24m²(含) |
1000 |
注:如摊位面积24m²以上,超出部分以每平方米100元计算。 |
(四)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校外单位在学校临时从事业务活动,合作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批准,报保卫处备案。收费另议。
(五)校内经营户,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所外从事经营活动。
三、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不得损害师生合法权益。
四、保卫处应随时关注活动开展情况,对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出现以下情况,保卫处应立即终止其活动,对于情节严重者,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1、进行非法宣传,做虚假广告,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销售带有“黄、赌、毒”内容的物品和非法刊物,以及盗版书籍、资料等;
3、组织者不采取安全、保洁等措施,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环境卫生脏;
4、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
5、活动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或擅自改变设摊地点或时间。
五、校内各单位(部门)不得以校内活动或公益活动名义,为外来经营性单位提供场所,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和该单位(部门)负责人责任。
六、未经审批私自设点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七、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