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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自查的通知

2019年12月30日 09:11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司〔2019〕26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82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管理,促进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现对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窗体底端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工作,理清本单位目前已有教育移动应用(应用包括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移动APP软件、微信小程序、企业号、公众号等一切可在移动终端上使用的互联网平台或应用系统),认真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附件)中相关信息,没有使用移动应用的单位请在自查表中填写“无”,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实验实训中心(信息技术中心),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版发到1760177263@qq.com。

实验实训中心(信息技术中心)

2019年12月29日

附件:

安徽外国语学院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

二级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应用名称


服务内容


功能类型


系统开发方


系统维护方


系统上线时间


系统管理人


系统管理人

联系电话


是否将移动应用纳入教育信息化整体规划(如是,需提供佐证材料):是 否

是否建立移动应用开发制度(如是,需提供立项文件作为佐证材料):是 否

是否建立移动应用选用制度(如是,需提供审核文件作为佐证材料):是 否

是否建立移动应用决策机制(如是,需提供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单作为佐证材料):是 否

是否开展合理性和科学性论证(如是,需提供论证材料):是 否

是否制定整合共享计划(如是,需提供具体计划材料):是 否

是否需采集个人信息及内容(如是,需说明内容):是 否

注:如果没有教育APP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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