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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师德师风、绩效及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补充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教职工考核工作的规范化与精细化程度,在落实学校关于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相关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英语语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绩效考核档次评定

由于攻读博士学位、在外访学、产假、因病等原因在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职工,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第四档。

二、课时计算范围

1、‌辅修课课时计算‌:将辅修课纳入绩效考核课时计算体系,在统计课时量时,按照实际授课情况进行核算。

2、‌协议公司授课课时计算‌:教职工在与学校签有合作协议的公司(如奇瑞等)进行授课的,相关授课课时纳入绩效考核课时计算范围。具体课时核算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协议约定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明确。

三、年度考核评定标准

教职工教学材料存在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屡经检查仍然存在重大问题的,其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基本合格。教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PPT、试卷批改、学生毕业论文等。

四、其他事项

若在考核过程中出现本补充规定未涵盖的其他情况,学院将另行研究并补充,以确保各种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英语语言学院负责解释。

英语语言学院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