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科研处将组织开展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按申报、延期计划应在2026年6月之前结项的省高校人文社科、自然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含校级科研团队)。
二、结项要求
(一)高校人文社科与自然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申报书的进度进行结项,并填写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二)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校级课题结项报告书。
(三)结项成果标准与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著作)发表与成果认定的通知》(校科字〔2021〕54号)和《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修订)》(安外院〔2026〕10号)执行。
三、材料报送
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一份;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电子版一份(含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和封底,扫描成PDF版),并提供中国知网总刊、万方数据、维普中文期刊服务平台、龙源电子期刊数据库、超星电子图书检索截图电子版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与电子版保持一致,含检索截图纸质版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未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项目,确有特殊原因暂不能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项目最多可延期1年,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
(二)所有项目均须按时结项验收,已经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三)既不申请结题,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终止该项目。
(四)请各部门通知需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结项材料由部门统一汇总、初审后,于6月22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th160101@163.com。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51—68596755。
附件:
1.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材料
2.《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著作)发表与成果认定的通知》(校科字〔2021〕54号)
3.《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修订)》(安外院〔2026〕10号)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