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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12-29 】

各院、部: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开展撤稿论文全面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倡导优良作风学风,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夯实科研诚信体系,建立防治结合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二、自查目的

全面梳理、准确掌握我校自2023年以来以安徽外国语学院为署名单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撤稿原因,排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他不规范问题,从而加强科研过程管理,强化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与责任意识,完善我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防范学术风险。

三、自查范围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我校教师以安徽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类学术论文须进行自查统计,并排查梳理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自查范围为自然科学领域、安徽外国语学院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的,排在第一个的视为第一通讯作者)。

四、核查重点内容

对于撤稿论文要逐一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十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编造、伪造、篡改、买卖研究数据及研究成果等情况;

3.论文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或组织论文买卖、代写等情况;

4.论文是否存在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等情况;

5.论文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学术信息等情况;

6.论文是否存在采取欺骗、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及其他便利等情况;

7.论文是否存在不当署名等情况;

8.论文是否存在重复发表,不当引用等情况;

9.论文是否存在利用专家身份或职务便利,在科研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情况;

10.论文是否存在其他科研失信行为等情况。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撤稿论文全面自查工作。组织本部门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确保自查工作覆盖全面、信息准确,做到应查尽查,不遗漏,不瞒报。各单位汇总检查并严格把关审核,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凡是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安徽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科技类学术论文的教师填写《论文自查表》(附件1),保证填写内容完整、可信,对自查结果负责。于2026年1月4日前将《论文自查表》(附件1)电子版由各院部汇总后发至邮箱:th160101@163.com,签名纸质版一式1份提交到科研处。教师自查表由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3.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4),并填写《论文自查统计表》(附件2)、《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1月4日前提交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th160101@163.com,报告须提交部门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4.各部门要以本次自查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撤稿论文常态化查处机制,并将撤稿论文查处工作与科研诚信教育培训相结合,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切实提高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主动抵制科研失信行为。在本次自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要求,予以从重处理,公开通报。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51—68596755。

 

附件:

1.论文自查表

2.论文自查统计表

3.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4.自查报告提纲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