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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和“三不得”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6-03-16 】

各二级学院、全体2026届毕业生:

学校2026届毕业生已进入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规定,保障202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重申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请各二级学院和毕业生个人严格遵守。

一、“三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二、“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1-68589666,68589888

      邮箱:awjyz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