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2.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助学金)等级和金额按照安徽省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3000元和4500元。所有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占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每生每学年3300元标准进行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退役士兵)享受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要切实将分配指标落实到学生,学院评审的国家奖助学金指标数应与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名额。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国家助学金:《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用黑色签字笔亲手签写。申请学生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附件7);
5.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10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其他班级及学院纸质材料(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班级及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名单公示等)留存本学院。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6: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附件7:《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8:安徽外国语学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