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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9-18 】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3.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三、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动态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孤儿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等)提交至所在学院。

2.班级评议、公示

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实行民主评议,将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核。

3.院部审核、公示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认定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院部范围内公示五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校审核、认定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定,最终确定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组织辅导员,特别是新任辅导员认真学习《实施办法》,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开展,确保公平、公正。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各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24%。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实事求是地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

3.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召开专题班会,并将评议小组评议的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在院部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学生处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学生处。

各学院其他相关纸质材料(班级评议小组、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名单、班级及院系评审会议记录、班级及院系评审结果公示、《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留存至本学院。

附件:1.《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3.《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汇总表》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