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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8】28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20 】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18年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全日制普通专、本科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且在2018年应征入伍。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备注: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2.2018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直招士官的往届毕业生)。

二、补偿代偿内容:

1.金额: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今年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2.年限: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高校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三、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含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注: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需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两份,须加盖相应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注:退役复学生需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两份,须加盖相应公章。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2018年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明细表》。

3.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注: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需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两份,须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处,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1.学生的个人银行账号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最好是在紫蓬山分理处办理银行卡,如是其他的农业银行,需详细注明开户行。

2.学生签名必须手写签名,不能打印。

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陶婉;联系电话:0551-68589068。

附件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处(部)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