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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8】27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20 】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高校学生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1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616号)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18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3.首次申请学生需要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自2016年起,我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需按照附件3格式为本地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出具证明。

二、审核报送工作

1.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二级学院要全面掌握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坚决杜绝直接报送未经严格审核的材料。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专升本阶段不能再次享受。资助金额按照退役士兵学生所学专业收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报送材料。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2)《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纸质版),《申请表》应按《汇总表》中编号依次排放。

(3)如需补报2017-2018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请单独报送,表头时间改为2017-2018学年。

三、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严格审核,确保报送的材料完整、规范、准确,并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系人:陶婉老师;联系电话:0551-68589068。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附件3:样表

学生处(部)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