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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10 】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

二、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展开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2、安徽生源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在我校就读的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认定和相应资助。

3、各学院要切实将分配指标落实到学生,学院评审的国家助学金总指标数原则上应与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保持一致,总金额不能超过下达的额度。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综合测评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必须附书面报告予以说明理由。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4、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9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10月18日前报送学生处。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6: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7:安徽外国语学院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