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10 】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工作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3.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三、认定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组织辅导员,特别是新任辅导员认真学习《实施办法》,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开展,确保公平、公正。

2.各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总人数的30%。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困生,同时要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召开专题班会,并将小组评议的结果告知学生。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学生处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新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连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扶贫手册、低保证明、残疾证等)提交至所在学院;

2017-2018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的,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扶贫手册、低保证明、残疾证等);

2.各班级评议、公示

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实行民主评议,将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核。

3.学院初审、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认定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校审核、认定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最终确定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五、材料报送

1.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2.上学年已认定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3.《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

4.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组成立文件、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

5.各项认定材料于9月26日前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44647367@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