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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15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在14级、15级、16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4、15、16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全校学生中评定。

二、 名额及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20名,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414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2775人,其中792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获得资助,本次下发指标不含已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3000元,分为20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三个等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0元/人,其他贫困生资助等级由学院自行评定,总金额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额度。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审要求:

请各二级院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展开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5、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9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10月12日前报送学生处,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11月8日前报送学生处。

备注

1: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利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录入相关数据的信息提交到学生处。

2: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附件:安徽外国语学院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