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15 】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组织辅导员,特别是新任辅导员认真学习《实施细则》,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确保公平、公正。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经公示后报学生处。

三、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向所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6-2017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的,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对低保、重病、单亲、孤儿、残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财产损失等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召开专题班会,并将小组评议的结果告知学生。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予以公示,但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学生处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各学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同时要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各学院应报送材料有:学院成立或调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班级评议小组名单、认定公示情况、认定人数、认定结果等。

安徽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