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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15 】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和院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生手册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严格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每一项内容进行科学量化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数据准确、材料完整,按时报送。

二、奖学金、助学金完成时间要求

1、国家奖学金:于9月30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公示、系统录入等工作并报至学生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12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公示、系统录入等工作并报至学生处。

3、助学金:于11月8日前完成材料收集、系统录入等工作并报至学生处。

4、院奖学金:院奖学金在评审、公示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学生处。

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量较大,任务繁重,时间紧急,希望各二级学院给予积极配合,尽快落实。

安徽外国语学院

二O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