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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院奖学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9-18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和《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院级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奖学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有关通知的要求国家奖学金1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32名、国家助学金1753人;发放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助学金按3000元/人下发(国家助学金在实际评定中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实际评审过程中助学金的总金额不变,人数可以少量增加。

二、院奖学金

院奖学金发放标准:院奖学金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100元/人。

三、评审范围;国家奖学金在10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0、11级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全院学生中评定,学院奖学金在10、11级中评定。

四、评审评定要求:

请各二级院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院级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办法》,并结合《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展开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五、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需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报《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3、国家助学金需报《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仅报电子版;

4、院奖学金需报《院奖学金审批表》和电子版汇总表;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国家助学金、院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10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

备注

1、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利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录入相关数据的信息提交到学生处。

2、如有新的精神另行通知。

安徽外国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