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和《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院级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奖学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有关通知的要求国家奖学金1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54名、国家助学金2672人;发放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助学金按3000元/人下发(国家助学金在实际评定中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实际评审过程中助学金的总金额不变,人数可以少量增加。
名额分配表
|
国商学院 |
国经学院 |
国旅学院 |
西语学院 |
东语学院 |
艺术传媒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3 |
6 |
2 |
3 |
2 |
0 |
励志奖学金 |
75 |
132 |
32 |
74 |
33 |
8 |
助学金 |
510 |
996 |
217 |
622 |
247 |
80 |
二、院奖学金
院奖学金发放标准:院奖学金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100元/人。
名额分配表
系别等级 |
国商学院 |
国经学院 |
国旅学院 |
西语学院 |
东语学院 |
艺术传媒学院 |
一等奖 |
20 |
35 |
8 |
19 |
9 |
2 |
二等奖 |
40 |
70 |
16 |
38 |
18 |
4 |
三等奖 |
60 |
105 |
24 |
57 |
27 |
6 |
三、评审范围;国家奖学金在13、14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3、14、15级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全院学生中评定,学院奖学金在13、14、15级中评定。
四、评审评定要求:
请各二级院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院级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办法》,并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展开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五、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需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报《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3、国家助学金需报《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仅报电子版;
4、院奖学金需报《院奖学金审批表》和电子版汇总表;
5、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9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10月12日前报送学生处,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11月8日前报送学生处,院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11月8日前报送学生处。
备注
1: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利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录入相关数据的信息提交到学生处。
2: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