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院奖学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9-13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和《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院级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奖学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有关通知的要求国家奖学金1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54名、国家助学金2672人;发放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助学金按3000元/人下发(国家助学金在实际评定中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实际评审过程中助学金的总金额不变,人数可以少量增加。

名额分配表

国商学院

国经学院

国旅学院

西语学院

东语学院

艺术传媒学院

国家奖学金

3

6

2

3

2

0

励志奖学金

75

132

32

74

33

8

助学金

510

996

217

622

247

80

二、院奖学金

院奖学金发放标准:院奖学金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100元/人。

名额分配表

系别等级

国商学院

国经学院

国旅学院

西语学院

东语学院

艺术传媒学院

一等奖

20

35

8

19

9

2

二等奖

40

70

16

38

18

4

三等奖

60

105

24

57

27

6

三、评审范围;国家奖学金在13、14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3、14、15级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全院学生中评定,学院奖学金在13、14、15级中评定。

四、评审评定要求:

请各二级院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院级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办法》,并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展开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五、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需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报《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3、国家助学金需报《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仅报电子版;

4、院奖学金需报《院奖学金审批表》和电子版汇总表;

5、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9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10月12日前报送学生处,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11月8日前报送学生处,院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11月8日前报送学生处。

备注

1: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利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录入相关数据的信息提交到学生处。

2: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