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育部教思政〔2014〕2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化学生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表彰有突出表现的辅导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更好地调动积极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1年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辅导员工作,自觉学习钻研业务,创新开展工作,执行力强。尊重、理解、关爱学生,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获得师生好评。
3、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中国梦”主题理想信念校园系列特色活动,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做深入细致思想教育工作,掌握人才成长规律,指导支持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创业生涯设计、感恩诚信教育、安全稳定等活动,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文化氛围浓,学生成绩进步快,各种考证通过率高。
4、积极探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创建网络思想教育的新途径,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教育学生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帮助学生树立高尚的道德品德,成绩显著。
5、校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辅导员测评80分以上,奖助贷工作无差错,学生满意度高,就业率高。在学生中有感染力和号召力,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推荐上报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材料(各二级学院优秀指标见下表),学校组织审核,确定的优秀辅导员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学院
| 工作满一年的辅导员人数
| 优秀指标
|
国际商务学院
| 9
| 2
|
国际经济学院
| 9
| 2
|
国际旅游学院
| 4
| 1
|
西方语言学院
| 7
| 2
|
东方语言学院
| 3
| 1
|
2、推荐上报的优秀辅导员,须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年度优秀辅导员评审表”(表格正反面打印),二级学院签署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学工部(处)。由校评选工作组审核评定。
四、评选时间
1、4月3日之前,各二级学院确定推荐上报优秀辅导员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优秀辅导员评审表;
2、4月8日之前,有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公示。
五、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组,负责推荐上报大家认可的,学生爱戴的,有突出表现的辅导员。
2、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标题:××学院辅导员×××事迹材料),材料以第三人称写,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发表论文情况、兴趣爱好等),工作特色,年终测评考核情况,获校级以上奖励,所带班级学生奖惩情况。
3、各二级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评选工作。
六、“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部)
联系人:陶婉
联系电话:68589068
附件:安徽外国语学院年度优秀辅导员评审表
中共安徽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