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7】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以适当方式组织学习。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
学生处(部)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