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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提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2-18 】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关于印发《安徽外国语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学字【2017】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国,经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以预防优先,将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3.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4.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5.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者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者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惊、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级的学生等。

13.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话语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重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要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学生处(部)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