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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9-12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5〕1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

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 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条件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安外院〔2025〕49号)、《安徽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安外院〔2025〕5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奖励标准和指标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5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0人。学校按照各学院人数比例分配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和差额指标。等额指标及差额指标由学院评审推荐,学校统一组织召开评审会,并对差额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确定最终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59人。学校按照各学院参评人数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额指标。

三、评审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评审办法,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奖项和荣誉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各学院于10月28日前将《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附件4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初评结果要在学院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收师生监督,公示中要公布学院投诉电话和邮箱。

(三)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4-2025学年所获得的奖项为准,严禁弄虚作假。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必须是2025-2026学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要求组织评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附件:

1.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4.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