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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1-01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3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追加名额分配

从2024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为15人,结合各二级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及第一批国家奖学金推荐上报人数,现将追加名额分配如下:国际商务学院2人、国际会计学院3人、英语语言学院2人、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8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奖励资助标准

从2024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2024-2025学年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一档每生每年49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25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每生每年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 元。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二级学院要妥善处理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稳妥推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确保本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无重复获奖学生。

(三)根据省教育厅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公示时间调整为1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时间调整为3个工作日。

(四)二级学院于11月7日上午10点前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11月20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材料报送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安外院〔2024〕147 号)、《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安外院〔2024〕148号)要求执行。

(五)二级学院要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咨询,认真核实学生提出的质疑,妥善化解矛盾。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