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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9-04 】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度大学生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方式

根据文件要求,在肥高校大学生原则上均应在合肥市参加居民医保(享受户籍地资助参保政策的除外),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筹资标准(400元/人)基础上由合肥市财政另外资助50元/人,个人在学校只需缴纳350元/人。

三、待遇享受期

新生入学时参加了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享受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高校统一代收代缴参保费用的,自学校代收参保费用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不在学校参保人员不享受相关待遇。

四、在校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

住院起付线比普通居民减半,门槛费,报销比例与普通居民相同;放假、休学、外出社会实践活动等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享受本地就医同等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

(二)门诊

1.慢特病门诊。享受74种门诊慢特病享受相应的门诊报销待遇。

2.普通门诊。校医院、市定点医院、异地医院可在医保统筹范围内于校内按照比例报销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不在学校参保人员不享受相关待遇。

(三)大病保险

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后,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大学生发生的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动员。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推进落实参保工作,全面掌握参保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的参保引导工作,增强学生参保意识和积极性,提升学生参保率。

2.强化宣传引导。各二级学院要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参保和就医结算流程,讲清合肥市居民医保的待遇类型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吸引力。

3.对于参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联系学生处陈苏苏(QQ:2036851610)。

附件: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学生处

2024年9月4日

附件: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基本医保住院待遇。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的可以享受较普通居民更好地保障待遇,大学生放假、休学、外出社会实践活动等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高校负责备案并享受我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待遇。

医院级别

城乡居民起付线

(元)

大学生起付线

(元)

报销比

备注

省属三级医院

1000

500

75%

大学生住院起付线减半,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多可报销30

万元/人。

市属三级医院

700

350

80%

二级医院

500

250

85%

一级医院

200

100

90%

(二)基本医保门诊待遇

1.慢性病门诊患有安徽省规定的74种门诊慢性病,可以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并享受相应的门诊待遇。

具体病种情况,欢迎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2.普通门诊实行门诊包干的高校,大学生普通门诊资金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拨付给学校,按学校实际情况包干使用。未实行门诊包干的高校,大学生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基层普通门诊和大额普通门诊。

待遇类别

医院层级

起付线

报销比

年度报销限额

基层普通门诊

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0

60%

单次50元(服务站、村卫生室20元),年度150元

大额普通门诊

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经批准的基层医疗机构)

单次达到200

元进入累

计,累计超

过500元以上

部分

参保地

60%

跨县域

50%

2000元

(三)大病保险。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后,同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大学生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不含基本医保起付线),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办法:

大病起付线

起付线以上分段

报销比例

1.5万元

0—5万元

60%

5—10万元

70%

10—20万元

75%

20万元以上

85%

二、就医流程

(一)本地住院治疗的。参保大学生可凭身份证、金融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只需承担个人支付费用。

(二)在外地住院治疗的。由学校负责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已办理金融社保卡且在异地就医前或就医中办理备案手续的大学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

无法直接结算的,大学生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将住院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交至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由学校负责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了解更多医保政策信息,请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咨询热线:12345

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