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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17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及《安徽外国语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安外院〔2021〕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岗位设置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勤工助学设岗严格把关。岗位设置要以锻炼学生能力、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为出发点,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本应由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承担的工作。

二、加强岗位管理。各单位需指派一名老师专门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学生最多只能申请一个固定岗位或临时岗位,各单位在面试学生时,要问清学生的在岗情况。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上岗管理,严格考勤并做好工作记录,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协助老师做好工作。

三、加强岗位考核。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各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在岗工时、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等。各单位在每月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考核结果,考核等级与岗位薪酬挂钩。学生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全校各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核定下一年度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依据。

四、突出育人实效。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及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