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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0-14 】

院学字【2021】48号

关于评选第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

各二级学院:

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荣誉感,努力培养专家型学生工作者,根据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关于评选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2018年10月31日前入职的专职辅导员,择优推荐1人。

二、评选原则:

1.公开透明。各二级学院要公开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等,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增强评选活动公信力。

2.广泛参与。动员学校师生参与,扩大评选活动群众基础。

3.择优选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教师的质量。

三、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依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候选人应在学院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民主监督。

2.由学生处上报学校审定后公示,再上报至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实施,结合实际,为优秀辅导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年度优秀辅导员是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的优秀代表,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学生工作的专家。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要积极搭建专业发展平台,为专家型学生工作人员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3.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精心策划和组织活动,加强对优秀辅导员的宣传和推介,真正达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目的,增强广大学生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4.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紧扣要求、规范程序,严格依规操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5.材料提交:《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事迹材料(文字材料、视频材料)、数码照片,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021年10月29日12:00前提交至学生处(电子版和纸质版),联系人:陶婉。

6.需要参加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请在10月25日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联系人:陶婉,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关于评选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学生处(部)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