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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外学〔2019〕45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19 】

各院、部、处、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8-201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学生及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严格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执行。

(二)在《安徽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规定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不及格者(免于执行《标准》学生除外);

2、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各类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被学校认定为故意欠费者。

(三)优秀班级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规定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先进个人由班级推荐,个人填写推荐表格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优秀班级由班级组织材料申报,二级学院组织审核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班级先进材料(含班委会、工作计划、工作业绩)。在班级日志基础上突出特色,附佐证材料。

3、所有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在各二级学院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奖励方式

1、学院以精神奖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决定归入个人档案,集体颁发奖状。

2、表彰后一年内如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立即注销其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尤其是《安徽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本通知中涉及的评选内容,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评选工作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评选名额不得突破学院下达限额;

3、各二级学院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推荐上报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上报前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4、学院在校园内大力宣传受表彰的同学和班集体事迹,以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附件:1.安徽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名额分配表

          2.安徽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

          3.安徽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4.安徽外国语学院优秀班级审批表

          5.安徽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评审情况备案表

          6.安徽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情况备案表

          7.安徽外国语学院优秀班级评审情况备案表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