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在校学生求职(兼职)期间防骗防伤害教育工作的预警通知》(皖教秘思政【2014】2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立即开展警示教育。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在校学生求职(兼职)期间防骗防伤害教育工作的预警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