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受处分学生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受处分学生现实表现评议表》,一并交给辅导员;
2、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该学生受处分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守纪等情况做客观公正的意见评议,评议结果分合格、不合格;
3、受过处分的学生未提出申请、填写和提交评议表的,视为评议不合格;
4、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出意见、盖章,按批准处分的程序上报至学生处、教务处(按处分发文审批权限上报),由相关部门提出评议处理意见,评议合格的可以撤销处分(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交)。
二、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在5月20日前填写评议申请表(见附件);
2、班级在5月25日前组织评议;
3、各二级学院在5月28日前完成评议工作。
三、其他
学生受处分后确有突出表现事迹的或确应给予撤销处分的,可参照本通知办理,时间由各二级学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