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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生公寓、宿舍内禁止吸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3-10 】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2014】46号)文件精神和学院要求,在学生公寓楼、宿舍内禁止吸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利用世界无烟日、主题班会、班级板报、学生组织各类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教育学生明白禁烟对于提高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宣传禁烟规定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让远离烟草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的学生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行为,拒绝吸食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平安、文明、绿色、和谐的无烟公寓楼、无烟宿舍。

二、建立督查制,加强对吸烟的监控

建立检查考评制,设立督查信息员、督查报告制等多种有效措施,倡导相互帮助,相互提醒,友爱和谐向上的道德风尚,开展“无烟公寓楼、无烟宿舍”创建活动。

三、积极组织落实各项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楼管中心,要在公寓楼内、寝室内张贴禁止吸烟标识,引导学生不要在公寓楼内、宿舍内吸烟;禁止在楼内出售烟草;组织楼管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宿舍检查、登记,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共同美化学生公寓。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公寓禁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学生手册》违纪管理办法,积极落实禁烟规定,要求辅导员指导学生党员联系宿舍、督促学生干部和各寝室长对学生公寓、宿舍进行检查,对不接受教育的学生进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评先、各类奖助资格,从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四、禁烟工作情况报送制

楼管中心注意收集好禁烟工作做法和成功经验、问题及建议,检查情况实行月报制,同时上报宿舍卫生、使用电器违纪情况,每月底上报至学生处熊芳老师。

附件:禁烟工作及有关事项报告单

学生处(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