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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楼空调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2-01 】

一、根据安外院【2014】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宿舍空调管理与使用行为,提供良好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确保空调设备、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寓楼管员负责学生宿舍空调遥控器的申领和退换登记,空调一卡通购电使用和遥控器内电池取出更换指导,空调使用情况巡查,空调安全报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遥控器申领由各宿舍指定专人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楼管员处登记领取,楼管员在收取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在《公寓楼空调遥控器领取登记表》登记,并告知空调遥控器领取人关于空调和空调遥控器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四、楼管员应做好学生退换寝室、毕业班宿舍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生离校前的空调验收和遥控器收回的检查登记等相关工作。

五、楼管员对于学生反映的宿舍空调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报修情况,应做到及时登记报修,并按规定填写《报修单》,对宿舍空调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在不清楚具体原因的情况下,首先立即切断宿舍空调电源,再向相关部门进行紧急报修。

六、副班楼管员负责到各楼层检查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情况,对于学生私接空调电源线插座、改变空调电源用途、人为损坏空调设备、在空调设备上晾晒衣物、违规使用电器等不按规定使用空调的,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学生处楼管中心,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七、楼管员发现学生宿舍因空调使用费用问题引发宿舍内部矛盾或纠纷的 ,应及时与相关辅导员取得联系并协助处理。

八、楼管员应积极配合总务处、财务处和空调维保等相关学生宿舍空调使用过程中的用电抄表、电费收缴、赔偿收缴、空调维修等工作。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处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