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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1-17 】

各二级学院:

为总结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经验,树立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先进典型,调动二级学院及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上台阶,现定于2015年11月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落实到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合理,政策水平高,爱岗敬业,热情服务;

(3)积极配合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本部门特点有计划、有创新地开展资助工作;

(4)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5)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奖助学金评审、助学贷款或勤工助学等专项工作上成效较好,无学生投诉;

(6)资助材料完整规范,无差错。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资助联络员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勤奋敬业;

(2)主动学习有关学生资助的政策法规,熟悉资助工作流程,积极参加资助工作业务培训,自觉提高业务素质;

(3)积极配合学生资助中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发生。

先进辅导员(资助)评选条件

(1)热爱资助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深受学生欢迎;

(2)能够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面评定申报、数据录入、材料上报、政策解答等方面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公开;无学生投诉;

(3)积极主动开展资助工作的调查研究活动,对受助学生进行有益的自强、诚信和感恩教育。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1、拟评选资助工作先进集体1个、先进资助联络员2名,资助工作先进个人4名。各二级学院不限制申报名额。

2、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和《安徽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见附件)报学生处审核,并请附佐证材料。

3、各二级学院于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344647367@qq.com。

附件1:安徽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

附件2:安徽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学生处(部)

2015年11月16日

安徽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

学院资助工作主要成绩

(可另附纸)

( 二级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徽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性别


部门


政治面貌


职务


从事资助工作年限


资助工作主要成绩

(可另附纸)

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