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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25 】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报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皖教助函〔2016〕66号) ,现将我校选报先进事迹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报名额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推荐获得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拔1名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获奖学生,学生处将从中评选推选一名学生优秀事迹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事迹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一)个人简介

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取级别最高者。

(二)个人事迹

个人事迹包括标题与正文两部分。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正文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2000字左右, 人称不限。

(三)师长点评

师长点评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有较大影响力的院系负责人、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100字以内。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0日前将选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

学生处(部)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