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7〕1号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规定比例和政策要求,认真组织2017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公示和上报候选名单工作。
各二级院《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经二级院签字、盖公章,于2017年3月5日前报院学生处(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如下:
名额分配(3567人,本科3%、专科2%)
人数院系
| 国商
| 国经
| 国旅
| 西语
| 东语
| 传媒
|
本
| 8
| 17
| 4
| 12
| 4
| 0
|
专
| 11
| 14
| 5
| 5
| 5
| 1
|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式样)
3、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排列范例)
4、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式样)
学生处(部)
2017年2月19日
附件1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品学兼优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双优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
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的比例,分别按照毕业生人数的4%、3%、2%掌握,各高校在评选中原则上不得突破比例
三、评选程序
1、在全校范围,广泛宣传,并在全体毕业生中评选。评选出的“双优生”预选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由学校审定。
2、经学校审定的“双优生”,每人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3、对审批通过的,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于5月1日前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4、经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留学校存档。
四、评选要求
各高校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评选细则
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2 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式样)
(毕业生总数: 人,其中研究生 人,本科生 人,专科高职生 人)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籍 贯
| 专 业
| 学 历
| 民族
| 政治面貌
| 获校级以上奖励情况
|
例
| 张三
| 男
| 19950210
| 安徽六安
| 财务管理
| 本科
| 汉族
| 中共党员
|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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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领导签字、盖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3
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
(排列范例、纵向6排)
(××学校(院),共 30人)
研究生(6人)
吴婷婷(女)蒋莹莹(女)王向伟 张秋妍(女) 徐姗姗(女) 王小伟
本科(12人)
刘小山赵 伟 陈照源(女) 刘姗姗(女) 任启友 张 超
吴婷婷(女)蒋莹莹(女)王向伟 张秋妍(女) 徐姗姗(女) 赵 刚
高职专科(12人)
段 雪(女)徐宏年(女)王潇潇(女)郑运慧(女) 朱文龙 朱 伟
孙家山(女)裴承超张丹丹(女)彭 李(女) 吴 浩 李 飞
附件4:
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院校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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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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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
| 照
片
(1寸彩色
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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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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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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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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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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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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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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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何
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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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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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政
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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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综合测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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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
以上奖
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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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推荐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意见
|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查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省审批
意见
|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事厅
年 月 日
|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事厅 印制